京津冀应率先削减燃煤 现有污染企业或搬迁

2013年08月05日03:04  21世纪经济报道

  本报记者  王尔德  北京报道   

   近日,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完成并发布《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研究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,明确提出了我国基于大气质量改善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路线图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目前我国煤炭消费量占全球煤炭消费总量的50%,远超美国(13.5%)、欧盟(7.7%)、日本(3.2%)等其他经济体,巨大的煤炭消费量导致我国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大气汞排放量高居全球首位。而这些污染物排放正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因。

  从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需要出发,《报告》提出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未来路线图:从“十二五”开始,先行在空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进行试点;“十三五”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战略,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;2020年-2030年期间,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需求,择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。

  从控制模式上看,近期建议采取区域控制与行业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模式,远期应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需求,将国家总量控制提上议事日程。

  “所谓区域控制与行业控制相结合,就是说在一个区域设定煤炭消费天花板的情况下,由于可以替代煤炭的清洁能源还相对较少,煤炭在各个行业怎么分配同样重要,分配要体现高效和便于改善大气质量的原则。”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对本报解释。

  同时,针对不同地区,《报告》建议设定差异化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。

  “十二五”期间,对于煤炭消费强度最高、灰霾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,应首先划定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区,要求其尽快减少煤炭消费总量;对于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复合型污染严重地区,应加强煤炭消费控制力度,实现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。

  《报告》建议,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,严格项目准入。

  针对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,环境规划院建议,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以及钢铁、水泥、焦炭、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,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,关闭、搬迁现有污染企业。在能源供应方面,增加天然气供应,提高电力输入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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